新交通法五一实施,不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能买车
导读:
新交通法五一实施,不买第三责任险不能买车
(2004-04-27 14:15:18)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 黄文)随着5月1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成为“法定险”。今后,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如果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将不能购买车辆。
据介绍,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指车祸中被撞的一方,原来司机撞了人,他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但若该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为他分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过去,第三者责任险虽然是必买险种,但并非法定强制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不买保险只是不能年检上牌,并没有惩罚性措施。往往是这些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或损失后,由于高额的赔偿金无法支付,很多人肇事之后迅速逃逸,导致很多伤亡事故无法得到处理。
据保险公司不完全统计,南京至少有20%的汽车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主们想方设法应付年检或上牌,有的车主仅买一个月短期险,有的车主办完年检后就马上退保。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安全法》规定,今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从5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直到车主依照规定投保之后。而且车主或车辆管理人还应缴纳罚款,也就是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的两倍。这些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对无辜受害者的救助。
据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将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同一地区实行同一保险费率,不同地区实行差异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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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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