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我国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沿袭了不区分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将公法性规范和私法性规范合并规定的传统做法,这种做法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处理的理论和实践均带来一些弊端。
以下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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