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多人受伤 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导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施行以前,保险公司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审判实践中,对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各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的,作一案受理或分别立案,合并处理也有分别立案,分别审理的;赔偿权利人未同时起诉的,一般是分别立案、分别审理。法院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一案的裁判结果一般不影响另案的裁判结果,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保护。
法官告诉记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施行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则变得非常复杂,不同的审理方式直接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保护。
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固定,赔偿权利人的事故损失总额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存在保险赔款在各赔偿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因为交强险的赔偿不以事故第三者事故责任的主、次、不负而区别承担,而第三者责任险、其他责任人的赔偿是依事故第三者事故责任的程度而区别承担。赔偿权利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其在交强险中获得赔款的数额,就直接影响着其在第三者险、其他责任人中所能得到的赔款数额。部分赔偿权利人先行起诉,法院先行处理。后诉案件则因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固定而只能依据先诉案件结果处理交强险的责任余额。一起交通事故,负相同责任的事故第三者,仅因起诉的先后,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受伤轻、损失小的事故第三者、仅因起诉在先,可能获得全部赔偿。受伤重、损失大的事故第三者,因治疗等客观原因起诉在后,不能获得适当赔偿。
此外,在审理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法律作出细化和明确的规定。
如果各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的,是以一案受理还是分别立案、合并审理或分别审理?
如果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因赔偿权利人在交强险的赔款份额需在核定各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总额后才能确定,为此应告知未起诉的其他赔偿权利人应当起诉。问题相伴而来:以什么方式告知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应当起诉;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未按指定时间起诉应负何法律后果;后诉案件与先诉案件是合并为一案审理,还是分别立案、合并审理或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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