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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行人状告公交公司 讨美容和精神损害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2 07:37:0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被撞行人状告公交公司讨美容和精神损害费”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骑自行车的张女士被一辆公交车撞倒,5个多月过去了都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行走,为此,张女士将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余元。今天上午,西


   骑自行车的张女士被一辆公交车撞倒,5个多月过去了都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行走,为此,张女士将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余元。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女士在法庭上说,去年7月23日下午3时35分,她骑自行车路过新街口路口时,被一辆105路电车撞倒。当时交通民警认定,105路电车负全部责任。随后,张女士被送到积水潭医院进行治疗,被确定皮肤坏死,热痛感染,伴随小腿、足部有广泛淤痛斑。去年7月31日,张女士入院进行手术,切除了坏死皮肤和内部大量坏死肌肉、脓血。时至今日,张女士还是不能长时间的站立和行走。为此,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市公交总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除疤美容费和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6万余元。


   但公交总公司表示,他们同意赔偿张女士营养费和交通费,也同意酌情赔偿误工费,但不同意赔偿美容费和精神损害费。最后,张女士不同意法庭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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