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补差交通事故方式政策

工伤待遇补差交通事故方式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2 15:29:17 人浏览

导读:

???近阶段,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原政策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同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体补差的办法支付”一款作了适当调整。???《通知》规定,7月31日起,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如

  近阶段,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原政策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同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体补差的办法支付”一款作了适当调整。

  《通知》规定,7月31日起,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如因劳动关系以外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凡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保在支付其待遇时,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并按对应项目分项冲减来计算实际应支付金额。用人单位则在对应项目中扣除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再将费用支付给职工本人。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在对应项目中扣除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后将其他待遇支付给职工本人。

  相比原先对应项目总体补差的操作原则,这次的政策调整明确了对应项目的内容,将总体补差调整为分项补差,增加了工伤职工的获赔项目,有效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编辑 冯娅娜)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