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保险公司拒赔12分司机案” 终审司机胜诉
导读:
拒赔满分司机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认定司机满分并未丧失驾驶资质
昨天,首例“12分司机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案”在市一中院宣判,司机终审胜诉。法院在认定此案适用新交法的同时,认定杨某虽已满分,但仍有驾驶资质,因此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满分司机所在公司补偿车辆维修费和公路护栏维修赔款4万余元。
2004年11月24日,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司机杨某驾车在海淀区北四环主路中关村桥西发生交通事故,并撞坏了道路护栏。交警认定司机杨某承担100%事故责任。龙泽源公司为此花费4万余元。
太保北京分公司理赔时发现,杨某在2003年9月至11月间违章积分已满12分,遂以其驾驶证无效为由拒赔。去年11月28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胜诉,理由是:杨某违章满12分是在2003年内发生的,而当时新交法并未实施。按照当时所依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满分司机的驾驶证只要没被交管部门滞留,就可以驾车。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
二审法院以在新交法实施后,满分司机杨某仍在驾车为由,认定适用新交法予以判决。但法官随后指出,直至起诉被法院受理,满分司机杨某并未被交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因而他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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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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