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驾照有瑕疵 保险公司拒赔偿法院:保险公司无权自行认定驾照无效
导读: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曾某11万元。
2005年11月,原告曾某对其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其中对第三者责任险原告方投保20万元。2006年3月21日中午,曾某驾车在一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期间保险公司垫付8万万元用于救治伤员,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曾某对该次事故负全责,并因曾某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其驾驶证也被公安机关吊销。之后,龙泉驿法院对曾某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次月12日,曾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在当年底以依照相关规定曾某的驾驶证应属无效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出生于1979年6月24日,其在1997年1月24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报出生时间却为1970年6月30日。
法院认为,认定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认定。该案中曾某的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应当是有效的。在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是因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而曾某在该次事故之前并未受到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而且,曾某虽在1997年申领驾驶执照时有年龄上的瑕疵,但期间其驾驶证经过年审合格,其他条件也符合驾驶条件,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曾某的驾驶证是否无效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拒赔条件,被告也未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原告的驾驶证为无效驾驶证的证据。故依照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审判长说
保险公司可向交管部门申请撤销该驾照
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顾蓉蓉说,该案争议的实质是保险公司能否以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有瑕疵为由认定驾驶证无效并从而免责。
而颁发驾照属行政许可,且行政行为又具有公定力,即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未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定及宣告,均属合法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现实中,即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某种瑕疵,相关当事人也不能以自己的判断自行否认其效力,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自行认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将无法得到保障。
曾某在初次申领驾驶执照时虽有年龄上的瑕疵,但已通过合法的申请审批程序取得了驾照,该驾照在未经合法的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被撤销或出现违法事由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的,仍然具有法定的效力。且曾某的驾驶证经过年审合格,其他条件也符合驾驶条件,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
而且,根据民事诉讼的性质,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不能审查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明显失当,人民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行政机关受理了相关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应该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行为的效力经由行政机关确定后,再继续审理。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对原告的驾照合法性有异议,却没有通过法定的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启动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亦未提供发证部门确认驾驶证为无效驾驶证的证据,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无效的,因此其关于该驾驶证的颁发有瑕疵系无效驾驶证的主张无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作者: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高玉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保险公司:没有确认运货传真,不能算投保货物险■运输公司:周末、凌晨发传真,保险不确认也算投保货物险洪峰通过朝天门两江交汇处,把一艘装载1700多件货物的船舶打
因为保险合同上登记的姓名是曾用名,比户籍存根中的正式姓名少了一字,客户提出赔偿请求时被保险公司断然拒绝,怎么办?关键时候,幸亏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了书
拒赔理由之五:代签名案例:4年前,李小明为年近六旬的父亲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签保单时,其父亲正好出门办事了,李小明心想,反正投保人、受益人都是我自己,代签一下又有
一山友在登山活动中因高原反应不幸意外死亡,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随后,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案件回放娄女士在今年6月参加了由新疆乔戈里高山探险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