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教你如何理解“无证驾驶”
导读:
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教你如何理解“无证驾驶”
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教你如何理解“无证驾驶”
文/CIIS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免责条款,对“无证驾驶”的正确理解将关系到众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本文将结合相关规定对”无证驾驶“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一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将其表述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如何理解“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
1.无驾驶证。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一车型资格的技术证明,是上道路驾驶车辆的法定证件。驾驶人无驾驶证情况包括:一是驾驶人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驾驶条件或者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要求,未取得驾驶证;二是驾驶人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三是驾驶人伪造、变造驾驶证;四是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典型的无证驾驶行为!
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保监厅函[2007]327号)——如持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持小车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等等,均属于“无证驾驶”。
3.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非有效驾驶的情况。主要包括:
⑴持伪造居民身份证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公交管[2002]183号);
⑵驾驶证被依法吊扣、滞留或驾驶证正证被滞留期间继续驾车的行为,视为无证驾驶(公交管[2002]43号);
⑶外国人持国外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车的行为视为无证驾驶(公交管[1999]175号);
⑷不符合法定条件领取的驾驶证认定为无效行政许可,视为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公交管[1999]254号);
⑸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公安部令91号,注意: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必须符合已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才能被视为无证驾驶!);
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民用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以及大型货车的行为(公安部令91号);
⑺驾驶人在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的行为(公交管[1998]123号);
⑻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以及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国务院令405号);
⑼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交管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国务院令405号);
⑽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公交管[1997]152号);
⑾未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为无效驾驶证(公安部令91号)。等等。
[关联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page]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相关法律条文请核对相应的文号予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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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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