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致智能受损 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起诉被驳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查明原告的诉讼行为能力状况后,裁定驳回了原告廖某的起诉。
2009年5月21日上午9时许,被告易某驾驶熊某的湘Jxxxxx小型普通客车从汉寿县三和乡往崔家桥镇方向行驶,行至三和乡汽车站路段与一中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将正在路上行走的原告撞倒,致原告脑挫伤、右侧颞极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颅内积气、右胫腓骨骨折、右眼眶外壁骨骨折、右颧骨骨折等。经司法鉴定,原告之伤构成八级伤残。2009年12月1日,原告将易某、熊某及湘J33356客车的承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廖某之父向汉寿法院申请对廖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确认。汉寿法院中止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易某等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后,按特别程序对廖某之父的请求进行了审理。廖某之伤为脑挫裂伤后器质性智能中度损害,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被依法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廖某起诉索赔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道路
丈夫被撞成性功能障碍,致使妻子性生活权利无法实现,妻子由此提出1万元的精神赔偿请求。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妻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主张性生活权利的精神赔
行为人实施的侵害生命权和分割健康行为造成直接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原依靠直接受害人扶养,因直接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使其扶养来源丧失的人,属于间接受害人,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办理离婚诉讼-法律快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