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真假”车主共担责
导读: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某企业,法院判决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对交通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今年17岁的小张,本应象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的成长,但一场不幸的交通事故让她不得不在病床承受痛苦。近日,小张将撞她的“真假”两位车主及某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十七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的一天,小张骑着电动自行车正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王某驾驶的大货车与小张的电动车正面相撞,直接导致其右腿开放性骨折;左右手多处粉碎性骨折及面部多处皮肤挫伤。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大货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天小张被送到解放军总医院紧急进行救治。在医院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小张回到家中养伤。她的伤情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
现小张的父母代表小张起诉大货车名义上的车主即车辆现在挂靠的单位北京某运输公司和实际车辆所有人李某及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给付医疗费、救护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6 569元。
车辆的名义车主北京某运输公司表示,被告李某以公司名义购买车辆并挂靠在该运输公司,对本事故同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际车主李某也表示,同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亦表示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合理损失的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因王某系李某雇佣的司机,应由雇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小张伤残赔偿金11万元;李某赔偿小张医疗费、救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6569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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