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拦车 司机搭载出事故要赔偿
导读:
2010年12月14日深夜,贲波在国道321线上,搭载了一辆装载水泥的货车。3时20分,当此车行至国道321线687KM处,下坡转弯时,车辆制动系统失效、侧翻,贲波抛出车外被挤压当场死亡,司机李哲昊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事故发生后,龙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1年1月10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哲昊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贲波的家属遂于2011年3月22日向龙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李哲昊,桂林源德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灵川支公司三被告赔偿贲波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1618元。
法院查明:2010年5月20日,桂林源德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桂CJ2813号重型货车在中国财保桂林市灵川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不计免赔等多种保险。事故发生后,司机李哲昊已支付原告赔偿金2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于2011年5月25日促成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灵川支公司一次性赔偿贲波的父母及妻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310000元;司机李哲昊赔偿各种损失20000元;贲波的父母及妻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追尾的,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追尾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
【案情】2009年8月,黄某从家出发去镇上购买农作物种子,当行至约总路程三分之一处时,遇到正好同向的熟人李某驾驶摩托三轮车。于是黄某招手示意李某停车,让其顺便带
【案情】2010年8月7日,因同学聚会,那坡县居民张金、张宝、张三等6人乘坐闭宏驾驶的桂L82221号小型客车到云南省富宁县游玩,并于当天返回,下午14时30分
2010年12月14日深夜,贲波在国道321线上,搭载了一辆装载水泥的货车。3时20分,当此车行至国道321线687KM处,下坡转弯时,车辆制动系统失效、侧翻,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