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关系中的法律责任
导读:
[案情]
闭孙会是南宁市益嘉汽车运输车队的业主,2003年5月9日,钦州市人黄胜荣要求将其自有的桂A42017车辆挂靠在闭的车队里进行管理。
与车打交道多年的闭孙会马上与黄胜荣签订了一份挂靠协议。其中,有一项约定: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队有权拍卖车辆偿付损失,不足部分,则以黄胜荣的家庭财产抵押。对此,黄胜荣表示同意。
2004年2月16日,当黄胜荣驾驶的车辆从防城镇往滩营乡方向行驶行至防城镇防庸路路段时,车辆驶过左侧路面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人力三轮车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人力三轮车车主唐光泽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防城港市公安交警支队防城大队作出了(2004)第0305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胜荣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4年6月10日,黄光泽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益嘉汽车运输车队、黄胜荣赔偿其相关的经济损失。后经法院调解,闭孙会代黄胜荣垫付了40000元赔偿。事后,黄胜荣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偿还。
2006年12月25日,索偿不成的原告闭孙会一纸诉状将黄胜荣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黄胜荣偿还其垫付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元。
2007年3月5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胜荣偿还原告闭孙会垫付款40000元;驳回原告闭孙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后,双方在法庭上均表示不上诉。
[评析] 挂靠经营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在以有限的利益换取无限的风险。的确,对被挂靠企业而言,它可以通过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利润,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时,该被挂靠单位就要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挂靠人承担不了的责任。本案中,被挂靠人闭孙会就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所谓挂靠,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从事运输经营的活动。从该概念来看,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对外关系,即挂靠人对外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二、内部关系,即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的是一种资质等级,车辆的真正所有人实属挂靠人。
本案中,法院是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为基准对案件作出的裁判,但是,如果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之间并不存在类似上例的挂靠协议书,那么被挂靠单位在承担了事故赔偿责任后又该如何向挂靠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因此,笔者认为对挂靠关系的处理不能单一地从一个方面来进行理解,而应该将其分成两个关系来进行把握,即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
(一)从外部关系来说,笔者认为,挂靠单位与对挂靠单位之间的责任约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来说不应该产生对抗的效力。理由有三:一、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挂靠人在从事运输活动的过程中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的,挂靠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很难知晓挂靠关系中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责任约定。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特殊侵权纠纷,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对于挂靠车辆负有特殊的监管义务,因此,如果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人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三、从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角度来说,在遭受机动车伤害时,如驾车人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则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将无法得到赔偿。这对受害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综上,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交通营运的有序进行,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对外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承担了赔偿责任后该如何界定责任的分担则属于挂靠关系中的内部关系。
(二)内部关系。对于交通事故内部责任的分担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分情况分别予以认定:
1、被挂靠人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或得到经济利益的,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由被挂靠人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被挂靠人在对外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向挂靠人只享有部分的追偿权。
2、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用或得到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对外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后,可全额向挂靠人享有追偿权。
3、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有明确的责任约定,可依据双方的责任约定来进行责任的分担。
本案中,被挂靠人闭孙会与挂靠人黄胜荣之间签订了挂靠协议,协议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原告闭孙会可以向被告黄胜荣主张全部的赔偿金额,原告闭孙会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pcbz/2006090728600.htm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2009040234157.htm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
交通事故赔偿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shpc/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问:我公司是运输企业,有几部朋友的车挂靠在我公司跑业务,请问这部分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应由谁来缴纳?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
【问题】我公司是运输企业,有几部朋友的车挂靠在我公司跑业务,请问这部分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应由谁来缴纳?【解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
核心提示:车辆挂靠经营好不好?行车事故频发,挂靠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当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运营单位为挂靠人垫付赔偿款后,难以自行协商返还垫付款,多数情况下需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