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遇车祸成植物人 法官18天追回巨额赔偿
导读:
21岁青年张瑞瑞变成植物人,6月17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植物人张瑞瑞申请执行庄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5月30日,张瑞瑞申请执行庄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阅卷发现,申请执行人张瑞瑞1988年出生,出交通事故时年仅21周岁,不幸因车祸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家人虽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目前仍呈植物人状态,伤残等级为一级。本案赔偿款项除被执行人庄林之父庄胜如已支付的135000元外,尚有611527.57元需要强制执行。
为了了解被执行人庄林的履行能力,承办人员与张瑞瑞的父亲电话取得了联系,得知,庄林与张瑞瑞系同学关系,庄林2010年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一部队院校,为现役军人。2009年2月的一天,张瑞瑞乘坐庄林驾驶的车辆去其另一同学家的途中发生单方车祸,庄林所驾驶车辆系借用他人的,无保险。庄林之父原开设公司搞经营,目前公司已解散,出事故后,庄林之父庄胜如分几次交了135000元后,至今两年多未再交钱。
昔日风华正茂的青年,一下子变成了植物人,张瑞瑞的父母将承受多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压力?
想到这里,执行法官决心要尽快执结!考虑到被执行人庄林身在部队服役,履行能力不大,承办法官决定从被执行人庄林的父亲庄胜如身上寻找突破口,确定了以理服人、以情攻心、情理并重的执行方法。
2011年6月2日,执行法官来到利津县凤凰街道办庄家村庄胜如家中,从庄林谈起,谈养育孩子的艰辛,谈孩子的成才带给父母的快乐,继而谈到张瑞瑞因车祸成植物人,给他的父母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沉重的负担,将心比心,本案赔偿应该怎么办?庄胜如慢慢地将情绪转到对张瑞瑞不幸遭遇的同情上,接受了现实的经济负担,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代儿子庄林交纳赔偿款,但认为60多万元的赔偿太多了,想付40万元予以了结此纠纷。承办人征求张瑞瑞的父母意见未果。
6月16日上午,张瑞瑞的父母将张瑞瑞拉到庄胜如家中。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立即赶到庄胜如家中。只见张瑞瑞目光呆滞,嘴里发出“哇呀哇呀”的声音,直直地躺在庄胜如的床上,看了着实让人心酸!张瑞瑞的母亲头发已经花白,不停地哭着,使劲用手擦着奔涌而出的泪水,张瑞瑞的父亲坐在板凳上,沉默不语。此时此景,每一个在场的人都会辛酸流泪!尽管执行法官竭力控制自己的情绪,泪水还是溢满了眼眶。
执行法官也注意到,庄胜如夫妇的眼中也有泪光闪动,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以情攻心,从法理人情各个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疏通化解双方的焦躁情绪,使其冷静下来,换位思考,逐渐解开双方的心结,把一切矛盾的焦点归结到如何解决问题上来。[page]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说服、开导和教育下,庄胜如及其妻子最终理解了张瑞瑞父母的苦楚和过激行为,当场表示一定会积极赔偿剩余款项,随后两人分头去联系资金。
6月16日下午5时许,庄胜如交纳赔偿款5万元。张瑞瑞父母表示只要庄胜如积极代儿子赔偿,其他问题可以商量。
6月17日,庄胜如将剩余的561527.57元一分不少的交到法院,张瑞瑞一方放弃了对已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执行。
至此,一起植物人巨额赔偿纠纷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高的赔偿额、以双方都接受都满意的结果顺利执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植物人张瑞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双方因事故赔偿导致的隔阂、误解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