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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两连撞交通事故 前后车双双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2 00:37:40 人浏览

导读:

31岁的军人马某,被小客车、两轮摩托车连撞两次,延庆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在交强险限额内各赔偿马某交通事故损失十二万余元。...延庆县某部队31岁的军人马某,在带领战士到机关办事途中,被小客车、两轮摩托车连撞两次,撞为十级伤残。最终,延庆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属公司
31岁的军人马某,被小客车、两轮摩托车连撞两次,延庆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在交强险限额内各赔偿马某交通事故损失十二万余元。...

延庆县某部队31岁的军人马某,在带领战士到机关办事途中,被小客车、两轮摩托车连撞两次,撞为十级伤残。最终,延庆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属公司和另外一名肇事司机各赔偿马某交通事故损失十二万余元。

经查,2007年2月9日下午六点半,在延庆县东姜路0.5公里处,被告王某驾驶白色捷达牌小客车由东向西骑跨机非分道线行驶时,其车右前部与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步行的原告和韦某相撞,造成二人受伤。原告受伤后倒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适有被告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非机动车道内驶来,其车前部与原告身体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延庆县交通大队认定,王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与同向行驶的行人相撞,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驾驶制动、灯光不合格的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王某是被告华通公司的司机,被告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放在被告华通公司进行修理,并委托该公司帮助办理保险索赔事宜。被告王某受公司指派驾驶被告唐某的车去延庆县办理保险索赔事宜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唐某的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杨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延庆法院认为,被告王某驾车将原告马某撞伤后,被告杨某驾驶摩托车将倒地的原告再次撞伤。延庆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分别认定王某和杨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法院不持异议。被告王某是被告华通公司司机,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告华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王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被告杨某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告华通公司和杨某各自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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