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案例 > 郭玉峰律师:“同命不同价”已不合时宜

郭玉峰律师:“同命不同价”已不合时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08:57:58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现存的法律因为户籍不同而赔偿标准不同,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可能相差20多万元,公众对此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已是一个普遍现象,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消费在城市,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伤亡情况,获得的赔偿数额与城镇居民却相差悬殊,尤其
现存的法律因为户籍不同而赔偿标准不同,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可能相差20多万元,公众对此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已是一个普遍现象,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消费在城市,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伤亡情况,获得的赔偿数额与城镇居民却相差悬殊,尤其在同一事故中,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赔偿情况,就更加显的不公平——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同命不同价”。本人认为“同命不同价”现在已明显不合时宜。

对于“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最近云南省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上,省高院就专门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起算时间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在同一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云南省高院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标准后,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准确地说是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了云南省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但不管怎样,云南省高院此举是与时俱进的作法,为“同命不同价”的破冰吹响了号角……

我国的其他省份“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如何解决?难道要每个省份都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进行各自明确?显然既不现实又造成立法的混乱和法律适用上的严重不统一。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原创,转载必须注明作者及出处)

(郭玉峰律师电话13483057771 E_mail:guoyufenglvshi@sina.com)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对于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二、产权置换概述1、定义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2、分类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三、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以上就是城市房屋拆迁置换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
  • 是可以选择投亲靠友的。
  • 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8分钟前
要看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请问是什么原因需要退定金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6分钟前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6分钟前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确定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各方面详细情况确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0分钟前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