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死人互相抵赖 法院判二被告共同担责
导读:
两个人骑一辆摩托车出去办事,撞死人后却互相指责对方是摩托车驾驶人,死者亲属无奈之下将两人全部起诉到法院。6月16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两被告李X星、李X民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死者亲属共计68488元。
2008年1月14日晚,同为未成年人的李X星、李X民酒后骑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沿310国道行驶至连天线附近时,将同方向行驶的薛X秀撞伤,薛文秀经抢救无效死亡。虞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李X星、李X民均无驾驶证,二人均不承认是肇事摩托车驾驶人,且相互指认对方,又无其他证言及痕迹能够证实肇事人,故无法认定两人谁是肇事摩托车驾驶人。死者薛X秀的亲属与李X星的父亲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李X星的父亲先行垫付丧葬费50000元,待案情真相定妥后再行赔偿。此后,薛X秀亲属再次主张权利时,遭到李X星、李X民监护人的拒绝,遂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X星、李X民为肇事摩托车的同骑人,互相指认对方为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仍无法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已给付的50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