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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特大交通事故案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11:04:50 人浏览

导读: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因严重超载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终审判决,41名原告获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20多万元。至此,历时3年的官司尘埃落定。2003年1月26日,一辆满载35人的客车从百色市凌云汽车总站驶往逻楼镇,途中翻下54米深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因严重超载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终审判决,41名原告获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20多万元。至此,历时3年的官司尘埃落定。

   2003年1月26日,一辆满载35人的客车从百色市凌云汽车总站驶往逻楼镇,途中翻下54米深的山崖,造成19人死亡、16人受伤,驾驶员杨某亦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确认杨某违反规定严重超载,应负全责。调解未果后,41名原告向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

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凌云汽车总站的上属单位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方120多万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百色中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汽车总站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乘客购买的车票印着凌云汽车总站的名称,在该站和杨某都没有以其他形式向乘客约定承运人的情况下,车票上载明的凌云汽车总站即是承运人,故该站承担直接责任,驰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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