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导读:
核心内容:骑自行车撞死行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通过一案例来详细介绍。
新昌县法院对一起自行车撞人的交通事故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骑自行车撞死行人的彭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介绍】
2005年11月26日,彭某骑自行车带着万某从新昌县大市聚镇东坞村骑往西山村。19时10分,他们半路上撞上了行人徐某。彭某见撞伤了人,便弃车而逃,而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
经交管部门认定,彭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11月26日,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事故情况。彭某家属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3万元的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判决】
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彭某提起公诉。新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彭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根据其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量刑标准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