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车辆肇事 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导读: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驾驶的系三轮摩托车,而原告持有的C3驾照无权驾驶上述车辆,应当认定原告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争议焦点: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评析: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主要是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了分歧。他们主张适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对于本案两个法条都有被适用的可能。如果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此时就涉及到当两个有效法律条款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上位阶法优于下位阶法的规则处理。从后法优于前法来看,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时间比《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晚故应当优先适用;从上位阶法优于下位阶法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位阶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故应当优先适用。
另外,从设置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来看,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减少救济求偿的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这样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比《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能更好地实现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应当优先适用。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院的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因驾车意外碾死妻子,兰州西固男子王洋被西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心怀愧疚的王洋给妻子的家人赔偿了各项损失13万元。然而,由于王洋
核心内容: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撞伤了人,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说无证驾驶的他们不赔。这种说法合理吗?我们该如何获得赔偿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作出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
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无论是在理论研讨还是审判实务中,这都是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笔者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道路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