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事故 两名家属起诉索赔45万
导读:
案件回放
两车相撞四死三伤
交警部门调查,今年5月16日零时42分许,出租车司机吴鸿臣驾驶鲁BT6415出租车沿着人民路立交桥上层,由西向东行驶到东侧桥头以西190米处,常祖强驾驶鲁C93629的大货车沿着人民路立交桥东向西行驶,出租车左前侧与货车左前侧相撞,后大货车驶入路左撞击桥上南侧护栏冲到下桥,造成常祖强以及车内3名乘客周世强、杨长生、徐文淦当场死亡,吴鸿臣以及车内的两名乘客受伤,出租车严重受损,大货车基本报废。
事故认定
两司机责任五五开
2007年6月19日,在经过两次司法鉴定后,四方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书:驾驶员吴鸿臣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车辆驶入路左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常祖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标志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过错相当,吴鸿臣、常祖强应承担同等责任。随后,出租车司机吴鸿臣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四方警方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
四名被告当庭喊冤
事故发生后,两名死者家属围绕民事赔偿,陆续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索赔金额45万余元。昨天上午9时许,法院开庭审理徐文淦家属民事赔偿案。徐文淦的家属把吴鸿臣、华青出租车公司、杨长明、桓台县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赡养费等总计21万余元。
庭审中,吴鸿臣的律师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属表示了慰问,并辩称被告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想要重新做鉴定。华青出租车公司也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杨长明的代理律师声称,杨长明不是车主。桓台县运输公司代理律师声称,他们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庭审1个小时后,吴鸿臣的代理律师提出,吴鸿臣正在羁押,车上还有两名乘客,被告要求延期15天来调查、举证。最后,庭审休庭,择日再开庭。
下午,死者周世强的家属民事索赔案开庭,周世强的家属索赔24万多元,因为同样的举证问题,法院也将择日再开庭。记者得知,其他死者的家属也将陆续起诉肇事司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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