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遭遇车祸 法律援助终获赔
导读:
近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了一起聋哑人遭遇车祸后无法用语言进行索赔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受援对象获得了近3万元的赔偿金。
7月1日,聋哑人唐某搭乘陶某的两轮摩托车从成都返回安岳县李家镇,行至S206线39KM+700M处时,摩托车驾驶员超越停在路边的货车,与迎向而来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刮擦,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安岳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摩托车驾驶员陶某负主责、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彭某负次责、唐某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唐某伤愈出院后,该县交警大队迅速通知两个肇事车主,就唐某垫支的住院费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唐某不能用言语主张自己的合理诉求,其父母因为年岁已高也不能亲临现场参与调解。调解委员会为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遂请求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岳阳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岳阳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求援电话后,迅速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蒋守彬担任唐某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院对唐某作出的后续治疗建议、唐某家庭情况等情况,据理力争,最终达成由摩托车和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按主次责任共同赔偿唐某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近3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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