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唐山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下实行快速处理

唐山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下实行快速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16:11:58 人浏览

导读:

为保障唐山城(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唐山市将大力推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财产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

  为保障唐山城(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唐山市将大力推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财产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解决。

  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在城市区道路上,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二)凡异地投保在河北省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原则接受承保公司的委托后,可由其移离事故现场后,按自行协商方式处理。

  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式样下载)。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在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执勤交通警察要求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或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应当依法强制撤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且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对其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应教育放行。

  不适用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无有效交强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

  (四)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对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纳入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