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完毕 漏算仍需赔偿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不过原告后来却发现自己的身体因事故由了残疾。今天,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26430元。
2009年10月9日,原告王某骑自行车行驶时,被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刘某应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后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9500元,该款项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原告事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时,被告以事故已处理完为由不愿赔偿,原告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认为,原告由于对其伤势程度不能正确预见,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存有误解,导致没有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