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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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3-29
1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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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
故。
一般程序作出的文书为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一般应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
事故证据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至少可以计算十日。如果涉及到追缉逃逸或者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会更长。
一般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调解期限是十日。调解结束必须制作专门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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