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遭车祸变“植物人”起诉索赔
导读:
无证驾驶摩托车去驾校培训汽车驾驶,不幸遭遇车祸受伤。8月1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交通事故案。
法院查明,2010年12月31日9时许,23岁的郭华骑摩托车从泰和县苏溪镇家里往泰和县城文田驾校去培训汽车驾驶,行至泰和县城上田立交桥处时,遇刘艳驾驶汽车从吉安往万安左转弯上立交桥,郭华刹车不及与轿车相撞,郭华被当场摔晕。刘艳及刘艳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近9万元给郭华治疗,但郭华花费了14万余元医疗费治疗至今年仍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生存状态。
6月8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郭华伤势达到一级伤残,存在完全护理依赖,且后续治疗费尚需26000元。因事故双方无法协商赔偿,郭华父亲代表郭华向刘艳及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要求刘艳及保险公司赔偿677600元。
该案经法庭调解无效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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