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导读:
2011年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44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4357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911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6543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40505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审判实务2004年12月12日江苏省高院民一庭马荣庭长在苏州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中的讲座注意事项:1、误工费的计算:不要求受害人拿出税务机关的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