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高法电[2007]112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6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8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962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13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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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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