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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1 06:4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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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08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

  08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无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费=甘肃省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甘肃省2008年度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10元/人×住院天数。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即按照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即以甘肃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94元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

  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因伤死亡

  1、死亡赔偿金:以甘肃省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94元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即2008年甘肃省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9892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4588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甘肃省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无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费=甘肃省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page]

  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甘肃省2008年度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10元/人×住院天数。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即按照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即以甘肃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94元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

  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因伤死亡

  1、死亡赔偿金:以甘肃省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94元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即2008年甘肃省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9892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4588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甘肃省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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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康复费(实际支出)9、护理费(实际支出)10、后续治疗费(实际支出)以上数据中A,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B,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C,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D,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各省规定不同,无法统一给你而论。金额要要参照你省本年度统筹数据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农村户口在城市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实用城镇居民收入计算。
  • 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不能追回。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了协议,并已经履行。但协议规定的赔偿金找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协议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权利自治的处置,协议有效,当事人不可以反悔。但协议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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