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摩托车交通事故超四成
导读:
核心提示:中山市在去年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一千七百多宗,其中近九成交通事故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而引发事故交通的交通违法包括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等9类。
昨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报,去年,中山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790宗,造成295人死亡,1925人受伤,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1.10%、0.34%、0.21%。其中,近九成交通事故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
引发事故1559宗
据分析,在去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共引发事故1559宗、死亡249人、受伤1915人、直接经济损失247.4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7.63%、84.69%、88.36%、77.55%。其中,引发事故较多的交通违法包括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逆行等9类。
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开车时聊天、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吃食物、看车载电视、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等,去年共引发事故1044宗、死亡166人、受伤1100人、直接经济损失134.54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8.68%、54.46%、57.44%、52.26%。
这些驾车行为要不得
酒后驾驶:引发事故147宗、死亡17人。
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134宗、死亡17人。
无证驾驶:引发事故55宗、死亡13人。
违反交通信号:引发事故47宗、死亡9人。
逆行:引发事故32宗、死亡8人。
违法变更车道:引发事故19宗、死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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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事故超四成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31日,中山共有机动车964131辆,其中摩托车321925辆,占机动车总数的33.39%。但在去年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所占比例却高达42.51%。
交通事故分类
摩托车:发生同等以上责任(下同)事故761宗,死亡113人。
小型客车:发生事故599宗,死亡59人。
货车:发生事故302宗,死亡90人。
大型客车:发生事故10宗,死亡2人。
非机动车:发生事故69宗,死亡13人。
行人:发生事故17宗,死亡7人。
全年事故共致237名外来人员死亡
由于外省市在中山务工的流动人员较多,但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低,所驾车辆多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低,加上随意交通违法,因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比例也相对较高。据统计,去年中山市共发生外省市籍流动人员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1256宗,死亡237人,受伤133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0.17%、80.34%、69.14%。
(原标题:交通事故造成295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