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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拼装车:暗夜中的“马路杀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8 11:01:22 人浏览

导读:

由于这种车辆具有价格低廉、载重量大、马力强劲、速度较快、坚固耐用等特点,非常适合运输重型建筑材料,深得当地农民欢迎。因此,很多村民私自焊制或是到电焊铺加工这种车辆,有些电焊铺也加工成车出售。但是,该种车辆安全系数极低,灯光

  由于这种车辆具有价格低廉、载重量大、马力强劲、速度较快、坚固耐用等特点,非常适合运输重型建筑材料,深得当地农民欢迎。因此,很多村民私自焊制或是到电焊铺加工这种车辆,有些电焊铺也加工成车出售。但是,该种车辆安全系数极低,灯光系统、刹车制动、安全防护装备极差,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非法拼装车辆。

  近年来,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一种被人们称为“四不像”的非法拼装机动车昼伏夜出,事故频频,被人们称为暗夜中的“马路杀手”。

  “四不像”主要用于货物运输,因其独特的构造和功能,结合了汽车、拖拉机、自卸车等多种车辆的特点而得名,是在废旧的自卸汽车大架的基础上,安装一台大马力柴油机,安装个废旧方向盘,用废旧钢材焊制个车厢,非法拼装而成。

  7月12日,因驾驶“四不像”造成一死一重伤的吴发展交通肇事案,经贾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四不像”上演暗夜惊魂,惨烈车祸一死一重伤

  2010年3月22日晚,村民吴发展驾驶“四不像”与他人一起到贾汪区汴塘镇阚山采石场拉石头。

  22时10分左右,吴发展拉着满满一车石头下山,当他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到汴塘镇高庄村时,对面开过来一辆大型运输车,由于吴发展的车灯是自己安装的农用车灯,灯光效果较差,对面强烈的光线使吴发展放慢了速度。

  就在此时,吴发展听到后面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四不像”的车厢随之一震,吴发展意识到有车追尾了。看看天黑无人,吴发展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并把车上的石头送到工地,掉转车头回家。

  回来的路上,吴发展才看到现场停放一辆已经被撞得严重变形的白色面包车,车前部深深地凹陷进去,玻璃碎了一地。来不及多看,他急匆匆离开现场。第二天,吴发展驾驶肇事“四不像”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拉石头,并将该车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

  被撞烂的白色面包车车主是任伟,事发当晚,他驾驶面包车带着朋友石某、姐姐任某、姐夫谢某从临沂回徐州。事故发生时,对面的车辆灯光刺眼,而前面的“四不像”没有尾灯,导致任伟没有看见前面的“四不像”车辆。当任伟发现前面有车时,面包车和前面车辆已经近在咫尺。

  此时的任伟脑海一片空白,已经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只能下意识的向左猛打方向盘,车的右侧重重撞在前面车辆的尾部,面包车被撞得面目全非,车前部严重凹陷,碎玻璃沾染着鲜血四处飞溅,右侧车门变形掉落在地。

  副驾驶座位上的石某当场被撞死,坐在后排座上的谢某从掉落的右侧车门处重重地甩落到路面,头部受重伤,身上多处受伤。

  没有任何征兆,短短几秒钟,惨烈的一幕就发生了,如梦初醒的任伟想看看自己撞上的是什么车,而前面的肇事车辆早已不见踪影。任伟和姐姐急忙拨打“120”。

  肇事后逃逸的吴发展在山东躲了几天后,深受良心谴责的他主动到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投案自首。经贾汪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吴发展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任伟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石某和谢某无责任。由于吴发展驾驶非法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且无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贾汪区检察院于4月22日对其批准逮捕。

  吴发展已经落网,得到应有的制裁,但是本案却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此次事故造成谢某颅脑严重损伤,左目失明,神经受损,大脑失忆,为了治疗已经花费14万余元。

  吴发展驾驶车辆属于非法拼装机动车,车辆无保险,该肇事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没收。当得知该案中被害人情况后,吴发展对自己驾驶非法拼装机动车造成的事故表示后悔,对给被害人家庭带来的痛苦表示内疚和歉意,但由于没有能力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只能通过坐牢赎罪。6月17日,吴发展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贾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统计,2009年以来,贾汪区发生9起非法拼装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重伤,其中2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3起,均发生在夜晚。

  “吴发展”们贪图便宜,“四不像”大量出现

  吴发展交通肇事案的法律程序虽已接近尾声,但却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什么原因造成如此令人心痛的后果?如果吴发展驾驶的车辆是由正规车辆厂家生产,车辆如果有交强险的话,那么11万元的交强险对于一个急需的人来说,它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数字,而是一笔救命钱。

  究竟“四不像”是什么车?是如何生产、流通到市场上的?为何屡屡发生车祸,却不能有效制止?

  据笔者调查,该车重约3吨,车厢是从废品收购站购买的废铁焊制而成,柴油发动机是从手扶拖拉机上拆卸的废旧机头然后根据马力需要自己加工而成,目前发现的“四不像”最大功率为32匹,车厢轴承采用汽车轴承,载重量最大约7吨,相当于一辆中型货车的载重量,前车灯也是从废旧车辆上拆卸下来的,自行安装上去的,基本上无尾灯,车轮是大型货车上淘汰下来的,整个车厢全部由废铁焊制而成。且这种车辆没有驾驶室,更没有后视镜,刹车系统简单,制动效果差,无论是本车的驾驶人员还是其他车辆驾乘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均很难幸免。

  但是由于这种车辆具有价格低廉、载重量大、马力强劲、速度较快、坚固耐用等特点,非常适合运输重型建筑材料,深得当地农民欢迎。因此,很多村民私自焊制或是到电焊铺加工这种车辆,有些电焊铺也加工成车出售。

  由于贾汪区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运输车辆急剧增多,“四不像”也随之大量出现。“四不像”属于非法拼装机动车,国家严禁该类车辆上路运营,因而不能办理行驶证,不可以买保险,属于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的对象,所以这种车辆白天不敢上路,只有夜间才偷偷上路运营,由于该种车辆灯光不全,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据粗略估计,目前在贾汪地区仍有1000余辆非法拼装机动车在偷偷运营,主要集中在贾汪区及邳州市、安徽省、山东省等附近地区使用,由于该车一般在农村地区使用,行驶的时间、地点都比较隐蔽,不利于公安交管部门的巡查管理。

  检察官建议:彻底消灭“四不像”

  “四不像”拼装机动车事故缘何频发?为此,笔者采访了贾汪区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并从以下方面作出分析。[page]

  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与交警玩“躲猫猫”。该车驾驶人员均为农民,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不懂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部分车主明知该类车辆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严禁上路,但是受利益驱使,存在侥幸心理,依然钻空子上路运营。由于车主和公安交管部门打“游击战”,在时间、路段、区域上和交警玩“躲猫猫”游戏,因此,很多车辆上路比较隐蔽,给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公安交管部门对该类车辆上路运营的行为打击不力。由于该车一直在乡间道路、工矿内部、建设工地行驶,多年来一直没有引起上级管理部门的重视。据悉,目前贾汪区公安交管部门没有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此类车辆的管理制度,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拼装机动车上路,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并未彻底消灭“四不像”。

  2009年下半年,由于“四不像”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大幅度上升,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贾汪区加大了对该类车辆上路的打击力度,一度禁止拼装机动车上路。这便致使车主不敢白天运营,选择在夜晚上路行驶。农村路段没有路灯照明,该类车辆因灯光系统较差,极易引发追尾事故。2009年8月以后,“四不像”多次在夜晚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为避免惨案再度发生,检察官建议彻底杜绝“四不像”上路,规范道路交通的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制度,形成文件,在全区开展专项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行动,从严、从速、广泛开展清理“四不像”活动。

  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扣押一辆、销毁一辆。目前拼装机动车主要集中分布在有新建工程和煤矿企业的一些乡镇,公安交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在这些重点乡镇加大查处力度,特别在夜晚时段要加大警力,不定期巡查,彻底杜绝该类车辆在夜晚上路行驶。

  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或者逐村逐组逐户排查的方式,彻底消除非法拼装机动车的存在环境。对于公安交管部门不便管理、排查的地方,村镇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的责任。教育群众不要再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抓紧自行拆解;同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拼装机动车非法运营行为进行举报,对驾驶违法违章、报废车辆强行上路的人员进行举报;此外,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摸清拼装机动车的现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全区统一行动,上门清收,强制拆解。

  鉴于该类车辆均是在乡镇路边电焊铺焊制加工而成,再流入市场。检察官建议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焊制拼装机动车的商家店铺,从源头打击,彻底消灭拼装机动车的制造窝点。

  来源: 检察日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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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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