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引发四车相撞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导读:
前天下午,东丽区男子李某某参加朋友婚礼时畅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造成4车相撞交通事故,经检验,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0.78毫克,李某某成为本市因醉驾而涉嫌危险驾驶罪并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5月2日下午3点多,交警东丽支队张贵庄大队接110报警称,在东丽区民族路中和化工厂附近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事故。交警赶到勘查,经查,肇事司机李某某驾驶瑞风小客车沿民族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中和化工厂东侧距津塘公路500米处时,车辆前部右侧先撞到顺行一辆五菱客车左后角,李某某疑似控制不住驶入逆向方向车道,又撞了迎面一辆金杯小客车前部,被撞金杯车被弹回,右后角与后面一辆中华小客车左后角相撞,4车分别造成不同程度车辆损失。
交警察觉李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回答问题语无伦次、情绪激动,拒不接受酒驾检测,显然处于酒醉状态,交警责令其立即到指定医院抽血化验。交管部门将现场封存的血样立即送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0.78毫克,远远超出醉酒驾驶的80毫克标准。经审讯,醒酒的李某某承认上述酒驾引发事故的事实。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张贵庄大队采访了李某某,他说,当天中午他开着单位的车去参加朋友婚礼,禁不住朋友几句劝,他不仅喝了酒,还酒后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
当问及是否知道“醉驾入刑”,他说,“喝酒不能开车,这当然知道,但没想到,现在醉驾的处罚这么重,已经涉嫌犯罪了,可能会被判刑。我知道错了,愿意配合警方处理并积极赔偿事故损失。我也有老婆孩子,觉得对不起家人,现在后悔也晚了。”张贵庄交警介绍,根据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他已被公安东丽分局刑事拘留,下一步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他的还有法院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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