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他人变道转弯时驾车"碰瓷"获刑4年6个月
导读:
黄某驾车在城市道路上恶意撞击他人机动车制造事故,获利1.4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去年11月间,黄某在浦东新区惠南镇、川沙镇等地频频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对方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使黄某获取10名被害人驾驶员支付的赔偿款合计1.4万余元。鉴于黄某到案后自愿认罪,且能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故酌情从轻判决。
黄某驾车在城市道路上恶意撞击他人机动车制造事故,获利1.4万余元。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40岁的黄某原是一名“黑车”司机。他多次驾驶一辆破旧的桑塔纳轿车上路,趁他人驾驶机动车变道或转弯之机,采取不予避让或故意撞击的方法,恶意制造交通事故,使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继而通过私了方式骗取赔偿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去年11月间,黄某在浦东新区惠南镇、川沙镇等地频频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对方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使黄某获取10名被害人驾驶员支付的赔偿款合计1.4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鉴于黄某到案后自愿认罪,且能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故酌情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