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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天连发3起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停止休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14:0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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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四川20天连发3起特大交通事故交警停止休假”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紧急行动,停止休假,严厉查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

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紧急行动,停止休假,严厉查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重特大交通事故抬头的趋势。

  7月以来,我省相继发生甘孜、凉山“7·2”、简阳“7·16”、丹巴“7·18”、宣汉“7·31”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短短20天,全省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特别是8月7日15时10分,成都市一辆川AU13××中巴车搭乘16人前往洪雅县瓦屋山,行至洪(雅)吴(庄)路49.7公里处时,冲出路面坠入崖下,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昨天,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交警支队长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所有民警立即停止休假,全警动员,迅速投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有工作围绕预防重特大事故开展。

  同时,还要求各级交警部门采取切实针对性措施,对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漏洞自查一遍;对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集中教育一遍;对客运交通安全法规集中宣传一遍;对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彻底治理一遍,坚决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

  据介绍,省公安厅将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严禁客车驾驶人开车打手机等一系列禁令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实施顶格处罚;“预防事故”将纳入平安创建工作予以检查考核;交警部门还将督促客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加大对客车动态的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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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1)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首先医疗机构应当负有及时抢救的义务,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与健康,减少交通事故损失,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抢救病人,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其根本职责,不能因抢救费用的问题而延误救治;其次保险公司负有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对于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其性质属于先行支付;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义务,所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是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所收取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及其他途径筹集的,用于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的资金。为了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减少社会矛盾,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如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则先行垫付超过限额的部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先行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在垫付抢救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轻微交通事故扣车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上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轻微交通事故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自行撤离的,应当及时报警。如同意撤离时,应当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双方驾驶员或车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双方驾驶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状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双方驾驶员或车主签名。记录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关键是己方手里要留一份。根据记录,双方可以事后协商赔偿事宜。如能达成协议,购买保险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报报赔偿。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就赔偿数额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时最好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征得他们的同意。如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将记录交给交警部门报警处理。其后的处理程序适用报警处理程序。特别提醒:有的车主撞到人后为免麻烦给受伤人一点钱款就开车走人,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因为一旦受伤人伤势加重他就可能报警处理,如果他说车主是逃逸,那车主有口也说不清,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受伤人写收条,最好将当时情况也简要记录一下,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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