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法院:违章并逃逸不再判缓刑
导读:
无证、酒后等高发 昌平法院实施新规——
违章并逃逸不再判缓刑
肇事逃逸并且还存在无证驾驶、酒后、超载和超速等行为的,将一律不再判缓刑。昌平法院即日起将此项审判原则纳入到司法实践中。
2008年至今,昌平法院审结的26起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中,具有无证驾驶情节、酒后驾驶、超速的合计占总数的一半。
在被害人一方获得赔偿后,被告人缓刑适用率较高。在26起逃逸案件中,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有12人。
昌平法院刑庭的法官表示,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呈现日渐严重的趋势。
肇事后司机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可以减刑的判罚结果,已经不足以达到惩戒此类行为的社会效果。
在经过调研后,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限,昌平法院决定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又具有酒后、无证、超速、驾驶无牌照车等恶劣情节的,不再适用缓刑。
另外,致1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全责,或者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即使被告人有自首或积极赔偿等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昌平法院同时规定,对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情节的,也要慎重适用缓刑。
据了解,今后该法院将交通肇事类案件统一由一名法官审理,以保障该类案件的审理质量和量刑结果的均衡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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