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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S路上货车冲下山坳 常生事故被称“阎王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12:0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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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肇事车冲至路边山坳下,车头已经完全变形记者杨明摄华商网-华商报宝鸡讯(记者杨明)昨日清晨,一辆载有11辆微客的湖北货车行驶至关中环线蔡家坡段时突然失控,一头栽进深达近20米的山坳下,司机当场死亡。由于此路段常发生交通事故,被群众喻为“阎王路”。出事之前

肇事车冲至路边山坳下,车头已经完全变形记者杨明 摄
  华商网-华商报宝鸡讯(记者杨明)昨日清晨,一辆载有11辆微客的湖北货车行驶至关中环线蔡家坡段时突然失控,一头栽进深达近20米的山坳下,司机当场死亡。由于此路段常发生交通事故,被群众喻为“阎王路”。

  出事之前他曾畅想“逛宝鸡”

  事发路段位于关中环线蔡家坡段一处半径50米的大转弯,肇事车辆由西向东俯冲至路边深达近20米的山坳下,车头已经完全变形,司机卡在驾驶室内当场死亡,所运载的11辆微客车也损坏严重。

  根据现场遗留的车牌查知,该车属于湖北十堰市一物流公司。据肇事司机同事介绍,肇事司机姓晏,32岁,湖北人,开货车四五年了,“他是从部队退伍下来的,身体好、技术硬,没想到会在这里出事!”

  据随行人员回忆,6月19日中午,他们一行11人驾驶了6辆大货车从湖北十堰市出发,前往宝鸡运送微客。按规定,每辆车上必须由两名司机轮换驾驶,而肇事车辆上另一司机临时有事没有来,因此只有晏师傅一人驾驶。他们中途陆续休息了四个小时,出事前一小时还在乾县休息。

  昨日清晨5时20分,他们的车队途经事发的转弯路段时,本来排在第五位的肇事车辆,突然加速并超过了第一辆车,然后一头扎进了深达近20米的山坳下。“太惨了!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根本没法营救,只有眼睁睁看他(指晏师傅)……”同伴们根据现场遗留的刹车印判断,可能是刹车出了问题。

  据晏师傅同事说,这是晏师傅第一次来宝鸡,出事前心情一直不错,还畅想着在宝鸡逛逛,给孩子买点东西。

  交警队长近期此路段事故不少

  据周围群众反映,事发路段是有名的“阎王路”,自1997年建成后,每年的大小事故不断。不少司机也反映,该路段弯多、坡陡,S形的弯道多达三四处,而且弯道处也没有交通指示牌,感觉道路设计上有缺陷。

对此,岐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拉虎表示,近期此路段确实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西宝高速拓宽改造限制货车通行,货车只能改由关中环线绕行,车流量增大。加之很多货车司机对路况不熟悉,尤其途经该下坡路段时,无法正确使用制动,频繁踩刹车后导致刹车失灵,而发生事故。

  至于司机所反映的没有交通指示牌的问题,赵拉虎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指示牌设置在弯道前方10米,已达到提示作用。至于是否存在道路设计缺陷问题,需要经过技术部门论证。赵拉虎坦言,近年来,他们采取了不少措施来遏制事故,比如增加隔离墩、缓冲带,增派警力等等,取得了一些效果。

  目前,此次事故原因正由相关专家调查中,初步查明是刹车失灵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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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 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 一、非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8、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9、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发生事故的;10、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诱发事故的;11、转弯未伸手示意或未顾及后车安全诱发事故的;12、后车超越前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横距诱发事故的;13、因酒醉原因诱发事故的。二、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8、醉酒、吸食毒品、疲劳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车辆失控诱发事故的;9、溜车或未确认车后安全倒车诱发事故的;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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