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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4·5”醉酒驾车撞人案今日提起公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4:43:36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三门县45醉酒驾车肇事者杨曙忠(本网曾作报道)今天被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诉。据起诉书指控,杨曙忠系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胜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

  浙江省三门县“4·5”醉酒驾车肇事者杨曙忠(本网曾作报道)今天被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杨曙忠系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胜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4月5日20时许,杨曙忠在三门县海游镇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4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杨曙忠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杨曙忠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道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在肇事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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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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