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交通事故中受伤责任难认定 交通队寻目击者
导读:
11月9日,朝阳区华威桥南侧,茵茵(化名)横过马路时倒地受伤,残摩司机陈金清将茵茵与同学二人送回家后,被二人指认为“肇事方”。劲松交通队一时无法做出责任认定,只好张贴告示寻找目击者。直到昨天,仍未有目击者与交通队联系。
女孩还书途中受伤
11月9日,10岁的茵茵和小书(化名)两人坐352路公交车来到华威桥,准备到桥对面的图书馆归还图书。两人走下过街天桥横穿马路时,茵茵却倒地受伤。
茵茵说,当时她和小书横穿马路,“我左右看了看才走的”,但一辆绿色的残疾人摩托车由南向北向她冲来。当她恢复意识时,只觉得嘴巴发热,伸手一摸,满手是血,两颗门牙已被磕断。
事发时,小书站在茵茵的左侧,“我看到一辆车朝茵茵开来”,车先撞击茵茵的腿部,随后风挡玻璃前一个用绿布包着的三角形铁块戳上茵茵的上嘴唇,磕断了她的门牙。
昨天,茵茵一咧嘴,就能看到两颗大门牙只剩下半截,她的左手、右耳后仍能看见血痂。
“肇事方”好心送人
陈金清说,当天,他正好开着残摩经过华威桥东南侧过街天桥,“我看到孩子一路跑下天桥,随后摔倒在地”。他上前扶起孩子,并决定将两名孩子送往医院,但茵茵坚持要回家。
陈金清说,他将茵茵送回家后,茵茵的母亲要求他陪着再找到她的姐姐张玉梅,“孩子的姨一见我,就说我是肇事方”。
张玉梅说,因茵茵长得显小,陈金清就以为她没换牙,门牙断不是大事,“他刚见面时,说孩子是摔倒后碰上他的车。当知道孩子换过牙后,就说孩子自己倒在地上。”张玉梅边说边哭,称茵茵的门牙折断后,只能靠牙齿美容恢复。
陈金清则对此感到无奈,“我明明是好心做好事,怎么就被人误会是撞伤孩子的人呢?”
责任认定遭遇难题
昨天,张玉梅来到事发地,发现交通队张贴的寻找目击证人的告示已经被风吹走。于是,她从交通队要来告示,再次张贴上。此处有一段不到2米宽的自行车道,桥底下有四五辆残摩在趴活。寻找目击证人的告示贴在事发地附近的电话亭与电线杆上,多名行人停下细看,但都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张玉梅说,事发地不远处的车站安装有一个摄像头,但因树木遮挡,未能拍下肇事时的画面,“交警也未在陈金清的车辆上发现痕迹”。
陈金清表示,他的车已被交通队扣留,但近两天未得到交通队方面的任何消息。
昨天下午4点,劲松交通队事故科负责此案的交警表示,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细节。该交警说,目前责任认定确实出现困难,所以事发后第二天,交通队就张贴告示寻找目击者。截至昨天,仍未有目击者与警方联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坏了之后,保险公司一般是会进行赔付的;但车辆的挡风玻璃所适用的是单独的保险种类,因此挡风玻璃损坏之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
被保险人自杀后,保险公司依然会进行理赔的,前提是该保险合同签订的时间超过了两年或者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保险法》规定,若无上述情形保险人不承担
办理货车上岗证所需要的费用一般在一百元左右,所需要经过的具体流程包括有:准备申请的材料;提交材料进行申请;等待审核通知等。根据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骑摩托醉驾交警会吊销b2驾驶证,因为这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