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驾考新规则
导读:
核心内容:2013驾考将取消小汽车过单边桥等项目,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等新规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2013驾考新规则。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新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
新规: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
新规: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
二、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新规: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四、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六、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规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生活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增长,城市发展出发达的交通线路,与此同时,车辆明显增加,而无论生活或者工作上都要求驾车技术的掌握。驾照渐渐成了社会人士的必考证之一。有网
昨天下午2点多,宁波一家小饭馆里,51岁的虞惠君颤抖着从上衣兜兜里掏出一个小本本,他仔细地看了一遍后,将还带着体温的小本本放在桌上,很得意地对两个朋友说:“牛吧
一、考驾照需要哪些程序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
一、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将正式实施。驾考新规中,“五门必考”彻底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