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对照表(2007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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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3-03
0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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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608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法》第48条第1款《法》第92条第2款6500~2000扣车1609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法》第42条第1款《办法》第18条第2款《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6500~2000可以并处吊销▼1610在驾驶政暂扣期
1608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法》第48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6
500~2000
扣车
1609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法》第42条第1款《办法》第18条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
6
500~2000
可以并处吊销
▼1610
在驾驶政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5种行为
《法》第99条第1项
6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611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条例》第62条第第7项
《法》第90条
6
200
★1612
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条例》第62条第7项
《法》第90条
6
200
▲161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0条第95条第1款
6
200
扣车
▲1614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0条第95款第1款
6
200
▲1615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0条、第95条、第2款
6
200
▲1616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0条第95条第2款
6
200
▲1617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2种行为
《法》第90条
6
200
▲1618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3种行为
《法》第90条
6
200
▲1619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4种行为
《法》第90条
6
200
▲162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法》第49条第1种行为
《法》第92条第1款
6
200
一年内被处罚后再犯的处500元罚款
17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22条
《法》第90条第1款第2种行为
12
并处500~2000
0.8-1.510003个月拘留10天1.5以上20006个月拘留10-15
一年内2次以上吊销
驾驶证
1703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第22条
《法》第92条第2款第2种行为
12
并处2000
暂扣6个月拘留15天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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