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
导读: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6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推行《忌语》和《禁令》是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理解执行《忌语》和《禁令》的重要意义,通过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熟记《忌语》和《禁令》,确保《忌语》和《禁令》逐条得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忌语》和《禁令》的宣传教育,自觉将执行《忌语》和《禁令》情况纳入监督投诉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单位要将《忌语》和《禁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各地、各单位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在2008年四月中旬前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排查整治情况请于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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