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通知[失效]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通知[失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9 00:16:14 人浏览

导读:

各管理局、院校、公司: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京时间八时零一分起,国际民用航空停止使用“世界时(亦称国际时)GMT”,一律使用“协调世界时(CO-ORDINATFDUNIVERSALTIMEUTC)”。现将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各管理局、院校、公司: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京时间八时零一分起,国际民用航空停止使用“世界时(亦称国际时)GMT”,一律使用“协调世界时(CO-ORDINATFD UNIVERSALTIME UTC)”。现将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际标准组织规定的“协调世界时(UTC)”的表示方式,其顺序为:年、月、日、时、分、秒;均用数字表示。

  国际民用航空的国际航空运行和空中交通服务信息记时,亦使用上述的表示方式。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中仍使用“日、时、分”。

  2.凡按我国规定使用“世界时(亦称国际时)GMT”的,一律改用“协调世界时”并在时间后注明(UTC)。

  3.各种时钟校准,一律用我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标准时间。

  接此通知后,请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按规定时间启用“协调世界时(UTC)”。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