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导读:
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时不适合判处缓刑: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
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具备了加重情节,量刑就上了一档,超过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需要提及的是,如果具备加重情节,同时又具备自首、立功情节,并且主动足额进行了经济赔偿的,也不适宜适用缓刑,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二、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司法实践中,曾遇到某公司老总两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笔者认为,首先,从行政机关而言,对犯有交通肇事罪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要予以吊销驾驶执照;其次,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说明其主观过失较大,悔罪表现不够深入,适用缓刑仍可能以同样危险的方法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三、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
经济赔偿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特别是其拒不赔偿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了此类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够明朗、悔罪思想不够深刻,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害人而言产生了实质的不公平。
本人认为,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时不适合判处缓刑: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
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具备了加重情节,量刑就上了一档,超过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需要提及的是,如果具备加重情节,同时又具备自首、立功情节,并且主动足额进行了经济赔偿的,也不适宜适用缓刑,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二、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司法实践中,曾遇到某公司老总两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笔者认为,首先,从行政机关而言,对犯有交通肇事罪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要予以吊销驾驶执照;其次,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说明其主观过失较大,悔罪表现不够深入,适用缓刑仍可能以同样危险的方法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三、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
经济赔偿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特别是其拒不赔偿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了此类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够明朗、悔罪思想不够深刻,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害人而言产生了实质的不公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肇事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本人认为,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时不适合判处缓刑: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