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业标准的通知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GA811-2008)已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并在《发布行业标准公告》中发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请贯彻执行。
附件:GA811-2008《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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