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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业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3 23:43:35 人浏览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GA811-2008)已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并在《发布行业标准公告》中发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请贯彻执行。
  
  附件:GA811-2008《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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