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8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国家经委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86)交公路字1013号
1986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废止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1997]75号
1997年2月13日
3
交通部
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暂行规定
交人劳发[1997]143号
1993年2月18日
4
交通部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20004年第7号
2000年8月28日
5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
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028号
1980年5月14日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封存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552号
1980年7月24日
8
交通部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交基发[1995]1142号
199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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