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在什么期限提出申请?
导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 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 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 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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