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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强险致保监会的公开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9 03:0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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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位资深保险职业人就交强险致保监会的公开信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我是一名保险专业科班出身,有着15年保险从业经历,在基层切身地和车辆保险摸爬滚打过5年时间的保险职业经理人。23日深夜,很偶然地在“网易

  一位资深保险职业人就交强险致保监会的公开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

  我是一名保险专业科班出身,有着15年保险从业经历,在基层切身地和车辆保险摸爬滚打过5年时间的保险职业经理人。

  23日深夜,很偶然地在“网易·汽车频道”读到新华社记者毛晓梅采写的《是否存“暴利”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一文。文章的详细内容,我想你们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地准备,在下不必重提。

  但令鄙人震惊的是,网易把文章转载出来之后,还同时开展了一项社会调查——“你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吗?”结果不到一天的时间,5700名投票的网友97%持充分肯定的态度;更有甚者,显示的442条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和谩骂”!

  或许是网易文章挂的“不是地方”,调查结果没有完全听闻到广大无车普通百姓的心声;或许是鄙人孤陋寡闻,然而国家出台的一项充满善意的经济政策受到如此高比例的排斥和“讨伐”,政府的行政监管执行机关居然被这些“刁民”指称为“保奸会”、“鸨奸会”,如此让人难以置信的“非礼不敬”,我看可能是“改革开放”将近30年以来的“创纪录”吧?

  其实仔细分析那四百余条评论,也不能完全怪罪是“刁民”无理取闹瞎起哄;相反,很多网民表达出对商业性质的三者责任险“情有独衷”!也就是说,车主们在骨子里对国家的保险制度并不反感。

  为什么一种明摆着被人“放血”的商业险得人欢心,一种“不赢不亏”纯公益性的“交强险”却反遭怨恚呢?

  笔者认真地拜读了你们就交强险九个敏感问题的回应,今天期望纯粹从专业的角度,就两个相关的回答谈谈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和体会,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教正。

  一、“交强险”的利润为何始终回避“投资收益”部分?

  你们指称律师计算交强险有400亿元的“暴利”之说“不科学、不准确”,今日姑且不谈交强险暴利是否存在,我们作为行内人士都应该清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因为保险赔款具有滞后性”,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收费和赔付之间的“时间差”进行“资金运用”。保险行业的利润来源也主要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大块,并且“投资收益”是不容小觑的!

  以官方公布的2006年前11个月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投资收益率4、86%计算,从去年7月至今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假如“交强险”保费收入600亿元的一半投资运作,其投资收益也该达到15亿元吧?

  10亿抑或15亿,收益数字的多寡我想你们也不会太过计较,认真起来彼此都会精打细算。“交强险”实施之前平安产险2004年、2005年的报表“承保利润”均显示为负数,其以什么支撑运作?特别是在发达的西方保险市场,由于激烈的竞争,许多保险人宁可以牺牲部分“承保利润”来争取保费,因为“投资收益”可能是他们的大头。这一事实想必你们比闭目塞听的笔者更清楚的。

  如果说律师是“术业有专攻”,计算的“暴利”“不科学不准确”,而作为保险权威的你们为什么自始至终对交强险的“投资收益”只字不提呢?

  你们一再强调指出“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

  即使如此,你们对这笔可能的“利润”,应该如何管理,放在哪儿管理,怎样支配使用,至今是否能够拿出一份完善的方案?

  老百姓的要求真的不高啊,只要“信息透明”就行!

  二、你们说“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这一说法能否证明“交强险的实际赔款金额大于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损失金额”?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两台既保了“交强险”又保了商业险的车辆相撞,共同损失2万元,因为“交强险”是独立核算,意味着在公安交管部门只挂了一个号的事故,双方保险公司就要做四个赔案!但四个赔案就“扩大”了这起事故的实际损失金额了吗?显然难圆自说;并且财产保险的理赔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何况“交强险”每一项是实行限额赔偿的方式。

  你们说“就算最好状态,汽车的投保率能达到80%就已不错了。”那么意味着还存在着另外20%没有投保但是出事后在交管部门登记了却没能在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数,这一大块你们统计过没有?

  你们还说“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

  就笔者从事车辆保险工作的体会,即使发生在小区或企业之内,假如损失金额较大或者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我看还没有哪个傻冒敢不报交管而自行“私了”!因为人身伤亡类的事故存在着预料不到的“后遗症”,没有交管部门的裁决,落不好他就是一辈子吃不了兜着走了!

  至于说“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不用说几百元的轻微事故,就笔者十年前的经验,损失1000元以内的事故80%的车主不会到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他们心底有着另一本“经济帐”,不用说误时误工往返奔波,索取证据资料的麻烦琐屑,最直接的是当年保费的10%“无赔款优待金”飞了,续保说不定还得加费,犯傻啊?

  你们如此淹盖事实、不切实际、纸上谈兵、苍白无力的回应,能不招致网民的“群体围攻”吗?

  平心静气地想想,你们也有着你们的苦衷和难处,中国的民族保险业相对“西方列强”而言,可以说还是嗷嗷待哺的襁褓,“自己的儿女自己不疼谁疼呢”?

  我们也真是不争气,去年你们保监会领导四方奔走,反复汇报,好不容易协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们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单单这项伟绩,我想就足以名垂保险青史!然而居此非常时刻,我们不仅不为你们分忧解愁,相反还偶尔给你们来点雪上加霜,顽皮地弄出个“中介费违规”什么的,落别人口实,真是该打啊。

  从另一角度看,我们都是做父母的人,古人说“儿孙自有儿孙福”,过分地娇宠和溺爱也未必是件好事,物同此理,你说呢?[page]

  鄙人想啊,这件事假如继续“闹”下去,损失真是大啊!

  第一、记得今年年初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语重心长地指示保险业“要提高服务水平,扩大保险覆盖面”等四项任务,然而今日“交强险”闹到这步田地,消费者对保险的服务水平“非常不满”,素以亲民爱民著称的总理要是知道了,他会高兴吗?

  第二、听说那个叫孙勇的律师于5月14日向公安部提交了对交强险赔偿限额进行听证的申请,你看他居然“绕过”你们保监会,这是不是对保监会公权力的蔑视和挑衅?

  第三、你们一再告诫我们保险人要加强诚信建设,改善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其实我们做企业的啊,也的确是整日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古语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交强险之“惑”会不会动摇更多百姓对保险行业的信心?我们会不会因小而失大?

  哎,你们也别太烦心了,车到山前必有路呗。

  有空到网易聊吧来坐坐吧,一杯清茶,“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此致

  敬礼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pcbz/201102189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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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接报案和理赔受理A、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B、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查勘和定损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 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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