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酒驾后车辆交强险将上浮
导读: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思。今年6月5日起,合肥市将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一旦发生酒驾行为,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60%。
费率上浮适用跟车原则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跟车原则,即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
机动车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如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的,也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费率上浮标准为15%~60%
目前,上浮标准已出台: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饮酒、醉酒费率浮动制度将和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制度同时适用,且两者为累加关系,上年度未出险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建酒驾违法信息转递制度
据悉,在“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每15天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登陆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对由于饮酒、醉酒违法信息未及时掌握导致费率未浮动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做相应的批改。“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实时、完整、准确地将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该平台。
建费率浮动告知制度
根据相关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及时对原费率浮动告知书进行修改,增加上年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的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投保提示等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投保人的理解与配合。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什么为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解读[page],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从3月1日起,全国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车的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不过,沪上多家财产保险公司透露,上海地区尚未出台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