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见证交通事故第一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导读:
周先生的现代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第一现场被破坏为由拒绝赔付。周先生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丰台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修车款等费用3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审理了此案。
事故发生时驾车司机不是周先生,而是一位李女士。今年4月6日零时30分,李女士驾驶现代在日坛北街路口撞到了路边广告牌。交警认定李女士负全责。由于没有出第一现场,交警在责任处理书上写道“李女士来队自称爆胎后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在庭上称,“没有第一现场给保险的责任认定造成困难。”另外,李女士的驾驶证有效期2004年4月底,但审验合格日期却截至2003年4月,也就是说事发当时该证近一年未审验。保险公司方当场提出该证属于无效证件,请求法院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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