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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工伤咋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4:33:25 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道路上面发生相关的交通事故,那么我们会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划分,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可以按照工伤来进行相关的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的工伤咋报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在交通道路上面发生相关的交通事故,那么我们会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划分,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可以按照工伤来进行相关的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的工伤咋报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交通事故的工伤咋报销

  属于第三方交通肇事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伤事故处理限期是多久

  工伤事故处理限期是多久法律上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关于其审理时间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有一部分人一直就觉得,不管交通事故严不严重,只要逃逸就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样规定那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轻微的违法行为动辄就要被判处刑罚,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不合情理的。所以说,肇事逃逸被判刑一定是交通事故已经很严重。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交通事故的工伤咋报销问题的详细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的进行停车,并且保护好现场,不能够耽误交通秩序,影响交通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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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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