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90天后
导读: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90天后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认可,所以就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这是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90天后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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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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